:::
姜怡如 - 一般公告 | 2012-11-06 | 點閱數: 1400
台南市下營區東興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辦法101.9修訂
壹、目的:教師明確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以利教學進行。
貳、對象:凡本校在籍學生,依本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參、請假種類和證明文件:
一、公假:代表學校,或經學校認可之單位服行校內外公務(須經由師長證明),准予公假。
二、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病假:因病須在家休養者。
四、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娩假:學生懷孕期間,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等相
                   關規定,給予彈性措施辦理。
肆、 請假流程:
一、公假:應事先由業務單位提出,經單位主管核可後准假。
二、事假、病假和喪假:
(一)三日以下(含三日):家長向級任老師請假 -> 級任老師記錄於教師手冊。
(二)超過三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級任老師請假 -> 級任老師記錄於教師手冊 ->請假單送交訓育組長登記 -> 訓育組核轉學務主任。
(三)六日以上(含六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級任老師請假 ->級任老師記錄於教師手冊 ->請假單送交訓育組長登記->請假單轉核學務主任、教務主任 -> 校長。
伍、注意事項:
一、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 9:00 前聯繫級任老師請假;請假逾三日者,得於返校後再行補填請假單。
二、請假時如遇考試之處理情形:
          (一)事假與喪假:非特殊狀況,請先行報備核准。
          (二)病假:家長當日來電請假,逾三日需補寫請假單。
          (三)定期考查請假,經核准後,另由任課老師准予擇日補考缺考科目。
三、學生請假三日(含三日)以內者請家長聯繫導師核准即可;三日以上由導師核轉訓育組轉學務主任;六日(含六日)以上者需呈校長核准。
四、學生請假,三日以上一律填寫請假單。
五、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曠課達三日以上者,學校即依「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之規定,通報教育局進行追蹤處理。學生在校因臨時特殊事故需短暫離校時,須向級任老師報告後才可離校。
六、考試期間,學生因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至於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給假之假別,以事假來申請之。
陸、本規定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請假單格式(送學務處留存)
 
:::

友善校園專區

低碳校園專區

防災專區





防疫專區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