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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4-01-02 | 點閱數: 680

主旨:教師公餘進修期間仍以不影響其教學、輔導或管教為前提,故不宜以事假、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從事進修活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1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3326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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