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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3-11-15 | 點閱數: 564

主旨:檢送「公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宣導」資料 1 份,請  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被保險人(例如:以  貴要保機關內部電子郵件寄送每一被保險人),以保障被保險人領取公保給付之權益。
說明:
一、依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第 371 次會議紀錄及銓敘部 102 年 11 月 7 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被保險人如有現金給付相關疑義,請電洽本部現金給付科(電話: 02-27013411 轉 5521~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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