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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3-11-06 | 點閱數: 742

主旨:「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 14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54620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1 月 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54620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規定,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學校校長。
          二、依大學法聘任之大學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
          三、幼兒園園長 (主任) 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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