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20085618 號函暨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2 年 7 月 2 日臺中大學教師字第 1022060710 號函辦理。
二、符合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 3 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請貴校依資格規定審查確認後送件,並依如下說明辦理:
(一)將檢核表及教師申請表等附件證明文件依序裝訂。
(二)所修習相關科目符合之學程學分請以螢光筆標示。
(三)成績單證明及相關證書如為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章。
三、綜上,請備妥資料後逕送本局辦理,俾利後續送審核發。
四、本案相關文件及參考資料亦可至「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http://ltmm.ntcu.edu.tw/eteach/)下載。
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證書文件及參考資料:
(一)附件1: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證書申請作業流程(
適用於現職國小教師其輔導年資3年以上者)。
(二)附件2: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作業說明(適用於現職國小教師其輔導年資3年以上者)。
(三)附件3:申請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證書申請作業流程(適用於現職國小教師其輔導年資1年以上未滿3年者、師資生、儲備教師及現職國小一般教師)。
(四)附件4: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證書申請審查檢核表。
(五)附件5: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證書登記申請表(僅供輔導年資3年以上參考用)。
(六)附件6:教師年資證明書(範例)。
(七)附件7:申請核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證書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