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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3-09-03 | 點閱數: 825

主旨:請本市所轄各級學校周知所屬教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身分向教科書出版廠商索取子女所需用之參考書(如學習手冊或講義等),以維護教科書評選公正性避免外界質疑,防杜收受廠商不當利益之嫌,鞏護教師專業形象與廉政倫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19 日臺教政(二)字第 1020127097 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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