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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怡如 - 兒少保護 | 2013-07-23 | 點閱數: 2147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教育局 102 年 7 月 19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20628344 號辦理。
二、旨揭規定中明定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處理流程、相關注意事項及通報人身分資料保密措施等。
三、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應運用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建立預警系統,於業務執行時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家暴及性侵害事件,須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提供兒少適當的保護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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