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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一般公告 | 2012-10-12 | 點閱數: 923

教育局公告 27151 號

說明:

    一、依據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101 年 10 月 9 日府族原字第 1010844577 號函辦理。

    二、旨揭歲時祭儀放假日,係依各部落實際舉辦日期擇 1 日放假,各部落舉辦歲時祭儀時間如附件。

    三、貴屬員工如欲辦理歲時祭儀放假,請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證明文件,向 貴單位申請放假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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