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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3-06-25 | 點閱數: 864

主旨:為保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同仁之權益,樹立教師良好形象,請加強宣導「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請轉知所屬同仁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為提升本局暨所屬學校清廉形象,請加強宣導教職同仁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嚴禁與業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餽贈或不法利益,避免觸犯法律刑責。
  三、另請各校避免代售(發)私人、營利事業團體之參觀票券、門票等,或協助安親班或補習班招生事宜,避免遭致外界質疑,有損學校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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