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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3-05-20 | 點閱數: 925

一、依據本局 102 年政風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保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同仁之權益,學校辦理採購業務相關人員應注意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若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通報政風機構。

三、若有相關檢舉事件,請向本局政風室提出,檢舉專線: 06-2991111#8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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