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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怡慧 - 衛生宣導 | 2025-01-09 | 點閱數: 10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57179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修正「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請學校配合相關單位辦理腸病毒防治工作並落實校安通報。

三、該部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地方政府衛生局須至疾病管制署腸病毒停課通報系統通報教托育機構停課情形資料,爰修訂旨揭指引相關內容。

四、另腸病毒 D68 型檢驗作業,目前以 real-time RT-PCR 進行檢測,故刪除血清抗體中和試驗方法。

五、旨揭文件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學校參考運用。

六、檢附「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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