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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盈潔 - 教務處 | 2025-01-09 | 點閱數: 44

本學期申請者,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符合資格者,請於 1/20(一)前向註設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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