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 114 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 10 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 1 日,最高不得超過 14 日,請預為編列預算因應,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4 學年度起實施。
二、另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114上學生行事曆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申請表
學生請假規範
東興國小命題與審題作業規範
東興國小校園別事件防治規定
東興國小校園安全檢查規定
東興國小學生獎勵與管教辦法
東興國小服儀委會設置要點及服儀規定
東興國小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東興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東興國小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東興國小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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