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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3-03-26 | 點閱數: 964

主旨:檢送「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教保服務工作處理要點」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為處理市立幼兒園及市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所遺教保服務工作,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本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時,若園內人力配比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規定,不另聘代理人員。若因其他特殊因素需聘任代理人員時,請專案函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聘任。
三、檢附「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教保服務工作處理要點」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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