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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怡如 - 一般公告 | 2022-03-08 | 點閱數: 10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12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64314A 號函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運用下列方式加強安全宣導:

()請導師於班上協助宣導,並請家長廣為宣傳並教導之,學童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學校於期末休業式及期初友善校園週加強對學生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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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專區

低碳校園專區

防災專區





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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