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菸害防制工作,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2 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近來有民眾投訴校園內菸蒂問題及教職員於校內吸菸情事,請各校務必依菸害防制法及學校衛生法規定,積極推動菸害防制工作。
二、請落實健康教育或融入相關課程教學,加強宣導教育,辦理戒菸班及接受戒菸種子教師訓練,學生初次吸菸或偶發行為仍以規勸輔導為主,並作成輔導紀錄,針對屢勸不聽之吸菸學生,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三、有關菸害防制宣導資料,請至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網址:http://www.bhp.doh.gov.tw/健康主題專區/菸
害防制)或國民健康局菸害防制資訊網(網址:http://tobacco.bhp.doh.gov.tw/)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