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週知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點或第 7點第 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 11點規定,應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
2.檢送「109年度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一)宣導資料 1 份,請於中秋節前,以公文、口頭、海報、電子郵件、 LINE群組、學校網站(臉書)、校園跑馬燈、公佈欄等多元管道,向機關同仁、民眾積極宣導以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