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劉曉芳 - 一般公告 | 2019-08-23 | 點閱數: 506

臺南市下營區東興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1. 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7.25公告編號第 143367號及 108.7.26公告編號第 144105 號。

  1.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缺額性質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般類別

長期代理教師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1

2

108/8/30至 109/7/1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1. 甄選日程表、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日期

項目

說明

第 1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年 8月 24 日(星期六) 8 時 至

108年 8月 28 日(星期三) 16 時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8月 24 日(星期六) 8 時 至

108年 8月 28 日(星期三) 16 時

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時間內送(寄)達,逾時恕不受理

第 1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2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年 8月 29 日(星期四) 12 時 至

108年 8月 30 日(星期五) 16 時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8月 30日(星期五) 8 時至 16 時

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時間內送(寄)達,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9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3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年 9月 2日(星期一) 12 時 至

108年 9月 3日(星期二) 16 時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9月 3日(星期二) 8 時至 16 時

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時間內送(寄)達,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9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h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簡章表件:請自本校網站、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四、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thes.tn.edu.tw )公告。

 

  1.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地點:本校教務處教務主任。(地址:臺南市下營區東興一街 112 號。電話: 06-6892478#611)。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詳見本校附件,並於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繳驗表件:甄選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報名時請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順序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3.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

    5.具有專長證書證照者(無者免繳)

    6.報考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乙份(無者免繳)。

    7.切結書。

    8.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檢齊繳驗表件。

        四、繳交資料期限:報名截止日下午 16時前送(寄)達本校。

  2.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1.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採口試及試教甄選

    (一)書面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及試教。

    (二)口試及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由應徵人員抽籤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三)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後,同日採試教、口試二階段辦理。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50%):

    1.範圍:試教科目及範圍自選,自備教案,試教教具及器材請自備。

    2.時間:每人 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每人 8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含教育相關問題 6分鐘、 2 題英文題 2 分鐘)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29 日(星期四)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9月 2 日(星期一)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9月 4 日(星期三)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第 1次甄選錄取報到

108年 8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前

第 2次甄選錄取報到

108年 9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前

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

108年 9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前

 

 

  1.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th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6892478#611 (教務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892478#611 (教務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6892478#611 (教務處)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友善校園專區

低碳校園專區

防災專區





防疫專區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