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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3-01-17 | 點閱數: 974

主旨:關於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建議公務人員骨髓捐贈者
核給公假並酌予精神獎勵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考試院秘書長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0100
10728 號函轉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同年月 13 日(101)
大觀字第 10112130003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捐贈骨髓或器官,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
下簡稱請假規則)中業訂定「骨髓捐贈假」及「器官捐贈假
」,並得依實際需要日數給假,以調養恢復身心,並貫徹
政府人道關懷精神。是以,公務人員願意捐贈骨髓或器官
,其善心義舉值得支持與肯定,公務人員如捐贈骨髓或器
官,各機關應依請假規則視其實際需要覈實認定核予「骨
髓捐贈假」及「器官捐贈假」,且公務人員捐贈骨髓或器
官之善心義舉願為人知時,應予以適時公開表揚,以讚許
其無私奉獻之大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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