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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法規與政令 | 2012-12-13 | 點閱數: 968

主旨:經濟部水利署函以,各鄉鎮市公所於保育與回饋費提供之「子女教育助學金」屬學雜費等學費支出補助,其性質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子女教育補助」相同,基於資源有限及合理分配等原則,按往例不得重複支領,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民國 101 年 12 月 7 日經水事字第 10131126940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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