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下營區東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9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留職停薪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 109/09/01-110/01/2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七、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臺南市 109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普通班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資格 2.或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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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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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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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 https://www.th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3 日(星期一) 8 時至 109 年 8 月 9 日(星期日) 16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0 日(星期一) 12 時至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2 日(星期三) 12 時至 109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 12 時至 109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16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教務主任。(地址:臺南市下營區東興一街 112 號。電話: 06-6892478#611)
三、應繳交證件:
甄選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報名時請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順序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四、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於 報名截止日下午 16時前送達本校。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第 2次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第 3次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第 4次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二、地點:本校(地址:臺南市下營區東興一街 112 號。電話: 06-6892478#611)。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範圍:試教科目及範圍自選,自備教案,試教教具及器材請自備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錄取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第 1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前 |
第 2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 8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前 |
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 8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前 |
第 4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 8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前 |
四、成績複查:
第 1次甄選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前 |
第 2次甄選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前 |
第 3次甄選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前 |
第 4次甄選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前 |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第 4 項規定,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至第 15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