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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曉芳 - 一般公告 | 2019-11-06 | 點閱數: 788

臺南市下營區東興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三次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

等有關規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726日第144105號公告。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缺額性質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專任輔導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懸缺

1

2

實際起聘日至 109/7/1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自106學年度起,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之資格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1

報名資格

1.報考者皆須具備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

報名資格

報考者皆須具備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及下列資格之一: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大學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含輔系及雙主修)。

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含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3.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報考者皆須具備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及下列資格之一: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大學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含輔系及雙主修)。

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含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3.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4.大學以上畢業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11月 6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二)

二、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s://www.thes.tn.edu.tw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公告及報名時間

108年 11月 7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公告及報名時間

108年 11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至 108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公告及報名時間

108年 11月 20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至 10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教務主任。(地址:臺南市下營區東興一街112號。電話:06-6892478#611)

三、應繳交證件:甄選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報名時請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順序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一)報名表(含服務切結書)1份(如本簡章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三)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

(四)合格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七)專長證書之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四、方式: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檢齊繳驗表件。

五、繳交資料期限:報名截止日下午16時前送()達本校。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108年 11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甄試日期

108年 11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甄試日期

108年 11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採輔導工作實務及口試甄選:

(一)書面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及輔導工作實務。

(二)輔導工作實務及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由應徵人員抽籤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三)輔導工作實務及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後,同日採輔導工作實務、口試二階段辦理。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輔導工作實務(50%):

1.情境演示: 以兒童可能發生的問題作個案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於當天報到後抽籤決定考題)。

2.時間:每人 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3.現場無演練對象,應試者請自備媒材。

(三)口試(50%):以學生輔導、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及學校行政為主。每人 10 分鐘,於輔導工作實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未達錄取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輔導工作實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11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1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1次甄試報到

108年 11月 18 日(星期一)4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11月 20 日(星期三)中午1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2次甄試報到

108年 11月 21 日(星期四)4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11月 25 日(星期一)中午1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次甄試報到

108年 11月 26 日(星期二)4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11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11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11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6892478#611 (教務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892478#611 (教務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6892478#611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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